月月豐收2入息計劃 - 儲蓄保險|永恆入息 無限傳承|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月月豐收2入息計劃

只需兩年保費,保證每月派發入息至受保人130歲,更可無限次更換受保人,締造長遠入息。

要成就泰然自在的精彩人生,同時讓摯愛續享豐盛未來,您需要一份周全的理財計劃。泰禾人壽的月月豐收2入息計劃(「本計劃」)為您提供每月入息及多項財富傳承方案,正好能配合您的理財需要,助您及摯愛盡享無憂豐收歲月。

計劃特點

可無限次更換受保人1  保障期延至新受保人130歲 讓財富世代傳承

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讓您為摯愛及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您可於受保人在生時,無限次申請更換受保人。於更換受保人後,保單將繼續生效及提供每月入息直至新受保人130歲,讓您的豐碩資產一直傳承下去。

保障期內派發每月入息 首三年每年保證派發4%

本計劃於保單生效期間,在每個保單週月日2將派發保證現金款額3,及由第四個保單年度起,於每個保單週月日更同時派發週年紅利4。您可選擇全數保留在保單內滾存生息,或以現金方式每月收取,自由運用,助您達成財務目標。  

 

保單年度

入息金額

首三個保單年度

保證現金款額:每年金額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4%

第四個保單年度及以後

保證現金款額:每年金額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1.8%

加上

非保證週年紅利:每年金額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2.2%*

*根據本公司現時假設投資回報而計算,詳情請參考建議書。

兩年特短保費供款年期

本計劃之保費供款年期只需兩年。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令您籌劃將來更有預算。

預繳保費以5.5%的保證年利率積存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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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8 及後續受保人9  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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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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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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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產品小冊子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更換受保人選項之申請只適用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遞交,並須根據保單契約及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進行。更換受保人不會影響保證期滿利益、身故賠償、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而保單之期滿將更改為在或緊隨新受保人年屆130歲的保單週年日。泰禾人壽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更換受保人之申請。

2. 保單週月日指在保單日期後之每一個整月與保單日期同日的日期。如於任何月份沒有與保單日期同日的日子,則以該月的最後一天為保單週月日。然而,若保單日期為當月的最後一天,則以保單日期後之每一個整月的最後一天為保單週月日。

3.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保證期滿利益計算。而保證期滿利益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及保證現金款額。保證期滿利益不等於身故賠償,故受保人身故時將不會獲發保證期滿利益。有關身故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4.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週年紅利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非保證利益之詳情,可參閱以下「非保證利益」部分,惟派發週年紅利時,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費必須繳清。週年紅利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紅利之詳情,可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分或瀏覽泰禾人壽之網頁(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5. 保證現金款額及週年紅利會以本公司不時釐定的非保證年利率積存生息,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6. 預繳續保保費(「預繳保費」)的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只會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續保保費之徵費。在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徵費前,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將被保存於一個指定的保單賬戶但不會於續保保費到期前構成已繳保費。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若受保人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身故,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額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之任何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泰禾人壽只接納全數提取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

7. 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的積存年利率為5.5%。若預繳保費於續保保費到期時不足以繳付到期保費,保單持有人須繳交保費差額以維持保單生效,否則保單將根據保單契約於寬限期完結後失效。

8. 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必須符合泰禾人壽不時釐定之相關規則及程序。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保單擁有權的轉移必須於泰禾人壽已接獲保單持有人的身故證明及所要求的文件,並符合泰禾人壽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及程序,經泰禾人壽根據下述列明的條件批准後,轉移方為有效:i) 倘保單已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後續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批核有關更改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時仍然在生,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將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或ii) 倘保單沒有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或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願意持有保單,保單將作為保單持有人遺產的一部分。泰禾人壽將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申請及不批准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

9. 於申請委任後續受保人時必須符合以下的要求:i) 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後續受保人及承讓人(如有)已簽妥的指定表格以作出書面要求,並提交所需文件; ii) 在任何時間,只可委任一名人士為後續受保人; iii) 受保人及後續受保人於申請期間仍然生存;iv) 後續受保人的年齡證明,於泰禾人壽收到書面要求時,後續受保人必須符合當時適用的已屆年齡要求,及於任何情況下後續受保人的投保年齡必不可超過本計劃當時適用的最高投保年齡;及 (v) 根據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任何當時適用的規則。泰禾人壽將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後續受保人之申請及不批准後續受保人成為保單的新受保人。在收到及批核有關申請後,泰禾人壽將以書面形式確認有關委任。

當受保人身故,如符合以下的要求及泰禾人壽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及程序,後續受保人會成為保單之受保人:

i) 泰禾人壽已接獲受保人的身故證明及所要求的文件;

ii) 於受保人身故日起計90日內,泰禾人壽已接獲所要求有關後續受保人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後續受保人之可保權益證明),否則後續受保人將會喪失成為保單新受保人之資格;

iii) 後續受保人的年齡證明,於受保人身故日時,後續受保人必須符合當時適用的已屆年齡要求,及於任何情況下後續受保人的投保年齡必不可超過本計劃當時適用的最高投保年齡;

iv) 根據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任何當時適用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可保權益證明);及

v) 後續受保人在批核後續受保人成為保單新受保人時仍然生存。

倘保單沒有委任後續受保人或該後續受保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願意成為保單之新受保人,身故賠償將支付予受益人。有關保單條款包括委任後續受保人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10.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只適用於已完成保費供款年期的保單。倘受益人於收取每月定額身故賠償期間身故,泰禾人壽將於接獲及認可泰禾人壽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證明後,向受益人的遺產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及其積存利息(如有)之結餘。每月支付金額並不少於最低金額,最低金額由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而無須事先通知。如有多於一名受益人,您必須為所有受益人選擇相同的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否則泰禾人壽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賠償餘額所積存之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條款包括身故賠償結算選項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