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两年保费,保证每月派发入息至受保人130岁,更可无限次更换受保人,缔造长远入息。
要成就泰然自在的精彩人生,同时让挚爱续享丰盛未来,您需要一份周全的理财计划。泰禾人寿的月月丰收2入息计划(「本计划」)为您提供每月入息及多项财富传承方案,正好能配合您的理财需要,助您及挚爱尽享无忧丰收岁月。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让您为挚爱及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后,您可于受保人在生时,无限次申请更换受保人。于更换受保人后,保单将继续生效及提供每月入息直至新受保人130岁,让您的丰硕资产一直传承下去。
本计划于保单生效期间,在每个保单週月日2将派发保证现金款额3,及由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于每个保单週月日更同时派发週年红利4。您可选择全数保留在保单内滚存生息5,或以现金方式每月收取,自由运用,助您达成财务目标。
保单年度 |
入息金额 |
首三个保单年度 |
保证现金款额:每年金额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4% |
第四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保证现金款额:每年金额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1.8% 加上 非保证周年红利4:每年金额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2.2%* |
*根据本公司现时假设投资回报而计算,详情请参考建议书。
本计划之保费供款年期只需两年。保费一经釐定,将保证维持不变,令您筹划将来更有预算。
1. 更换受保人选项之申请只适用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后递交,并须根据保单契约及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进行。更换受保人不会影响保证期满利益、身故赔偿、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及利息(如有)、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而保单之期满将更改为在或紧随新受保人年届130岁的保单周年日。泰禾人寿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更换受保人之申请。
2. 保单周月日指在保单日期后之每一个整月与保单日期同日的日期。如于任何月份没有与保单日期同日的日子,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保单周月日。然而,若保单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则以保单日期后之每一个整月的最后一天为保单周月日。
3. 保证现金款额将根据保证期满利益计算。而保证期满利益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及保证现金款额。保证期满利益不等于身故赔偿,故受保人身故时将不会获发保证期满利益。有关身故赔偿之详情,请参阅本计划之保单契约。
4. 本计划属分红类保单。周年红利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非保证利益之详情,可参阅以下「非保证利益」部分,惟派发周年红利时,保单必须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费必须缴清。周年红利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红利之详情,可参阅以下「有关保单红利」部分或浏览泰禾人寿之网页(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
5. 保证现金款额及周年红利会以本公司不时厘定的非保证年利率积存生息,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
6. 预缴续保保费(「预缴保费」)的申请必须于申请保单时将全数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连同填妥之申请书及已签署之预缴保费选择说明一并缴交方为有效。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只会用作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续保保费之征费。在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征费前,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将被保存于一个指定的保单账户但不会于续保保费到期前构成已缴保费。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不构成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任何保单利益之一部分,亦不会用作计算身故赔偿。若受保人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身故,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遗产。若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退保或全数提取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额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而该保单年度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之任何利息将不会发放予保单持有人。泰禾人寿只接纳全数提取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
7. 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的积存年利率为5.5%。若预缴保费于续保保费到期时不足以缴付到期保费,保单持有人须缴交保费差额以维持保单生效,否则保单将根据保单契约于宽限期完结后失效。
8.任何委任后续保单持有人的申请必须符合泰禾人寿不时厘定之相关政策及程序。当保单持有人身故后,保单拥有权的转移必须于泰禾人寿已接获保单持有人的身故证明及所要求的文件,并符合泰禾人寿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及程序,经泰禾人寿根据下述列明的条件批准后,转移方为有效:i) 倘保单已委任后续保单持有人,后续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批核有关更改后续保单持有人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时仍然在生,该后续保单持有人将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或ii) 倘保单没有委任后续保单持有人或该后续保单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持有保单,保单将作为保单持有人遗产的一部分。泰禾人寿将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后续保单持有人申请及不批准后续保单持有人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
9. 于申请委任后续受保人时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i) 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后续受保人及承让人(如有)已签妥的指定表格以作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所需文件; ii) 在任何时间,只可委任一名人士为后续受保人; iii) 受保人及后续受保人于申请期间仍然生存;iv) 后续受保人的年龄证明,于泰禾人寿收到书面要求时,后续受保人必须符合当时适用的已届年龄要求,及于任何情况下后续受保人的投保年龄必不可超过本计划当时适用的最高投保年龄;及 (v) 根据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任何当时适用的规则。泰禾人寿将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后续受保人之申请及不批准后续受保人成为保单的新受保人。在收到及批核有关申请后,泰禾人寿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有关委任。
当受保人身故,如符合以下的要求及泰禾人寿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及程序,后续受保人会成为保单之受保人:
i) 泰禾人寿已接获受保人的身故证明及所要求的文件;
ii) 于受保人身故日起计90日内,泰禾人寿已接获所要求有关后续受保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受保人之可保权益证明),否则后续受保人将会丧失成为保单新受保人之资格;
iii) 后续受保人的年龄证明,于受保人身故日时,后续受保人必须符合当时适用的已届年龄要求,及于任何情况下后续受保人的投保年龄必不可超过本计划当时适用的最高投保年龄;
iv) 根据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任何当时适用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可保权益证明);及
v) 后续受保人在批核后续受保人成为保单新受保人时仍然生存。
倘保单没有委任后续受保人或该后续受保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成为保单之新受保人,身故赔偿将支付予受益人。有关保单条款包括委任后续受保人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
10.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只适用于已完成保费供款年期的保单。倘受益人于收取每月定额身故赔偿期间身故,泰禾人寿将于接获及认可泰禾人寿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证明后,向受益人的遗产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及其积存利息(如有)之结余。每月支付金额并不少于最低金额,最低金额由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而无须事先通知。如有多于一名受益人,您必须为所有受益人选择相同的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否则泰禾人寿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赔偿余额所积存之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条款包括身故赔偿结算选项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