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衛您危疾保障計劃|市場首創「醫療+危疾」雙保障,新型冠狀病毒都受保,計劃涵蓋171項危疾及19項良性腫瘤,總保障可高達投保額600%

泰衛您危疾保障計劃

市場首創「醫療+危疾」雙保障,涵蓋171項危疾及19項良性腫瘤,總保障可高達投保額600%

市場首創「危疾+醫療」雙保障,涵蓋171項危疾及19項良性腫瘤,總保障可高達投保額600%

優勢

市場首創

「醫療+危疾」雙保障

全城最多

171項受保危疾

多重保障

高達600%投保額

家人兼享

高達港幣20萬元「新型冠狀病毒」額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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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衛您危疾保障計劃

危疾總是突如其來侵襲,令您及家人的壓力突然飊升。除擔心醫療護理會帶來不可預見的財務負擔,阻礙家庭未來的計劃,您亦需要專家的意見讓您可對症下藥。泰禾人壽深明此道,特別為您呈獻泰衛您危疾保障計「本計劃」),全面的保障涵蓋共171項危疾。除發放一筆過的賠償減輕您的財政壓力,本計劃針對癌症、中風及心臟病,亦可作多次賠償及為醫療開支報銷,在康復的路途上您更可獲得適時的專業意見和支援。即使面對重重挑戰,泰禾人壽將時刻護航,助您成就精彩人生。

 

計劃特點

涵蓋171 項危疾及19項良性腫瘤

本計劃涵蓋171 項危疾,包括74項嚴重疾病、73項早期危疾及24項嚴重兒童疾病,以及19項良性腫瘤。常見疾病包括癌症、中風、心臟病、原位癌及血管成形手術等均屬受保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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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保障

隨著人均預期壽命穩步遞增,疾病多次來襲在所難免。本計劃的還原保障,讓您可還原因過往的賠償而減少的保障。若受保人於75歲前不幸確診受保嚴重疾病或離世,任何已支付之早期危疾保障及/或嚴重兒童疾病保障賠償的金額將獲還原一次(最高為投保額之80%),成為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的一部分,惟相關之疾病的診斷日期須與嚴重疾病診斷日期或受保人身故日期相隔一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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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腫瘤保障1,3

如受保人不幸確診其中一項受保良性腫瘤並完成手術將該腫瘤完全切除,本計劃將提供良性腫瘤保障,保障範圍涵蓋19種器官或組織,賠償金額高達投保額之20%,賠償次數更高達兩次。有關每項受保良性腫瘤詳情及其最高賠償額,請見「計劃資料一覽表」。

針對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的全面保障

受保人如不幸確診癌症、中風或心臟病,除可獲一筆過的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外,本計劃更將提供以下支援,在康復路上為您一直護航:

  1. 醫療費用賠償保障
  2. 多重指定危疾保障;及
  3. 癌症治療靈活賠償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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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加倍保障

於首20個保單年度(適用於受保人投保年齡21歲以下)或首10個保單年度(適用於受保人投保年齡21歲或以上),額外加倍保障將於賠償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時提供一次性的額外賠償,其金額如下:

受保人之投保年齡

額外加倍保障

21歲以下

投保額之80%

21歲或以上

投保額之60%

優越環球醫療支援服務8

除周全的危疾保障外,本計劃更提供貼心的優越環球醫療支援服務。由經驗的醫療專業團隊提供24小時醫療諮詢服務及第二醫療意見服務,配合全球醫療及環球醫療貴賓服務,為您的健康一路護航。

 

豁免保費以持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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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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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保費供款年期及預繳保費選擇9(只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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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附加契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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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支援

產品小冊子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倘若同一器官或組織於早期危疾保障、嚴重疾病保障及良性腫瘤保障須支付保障時,本公司將支付該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項。
  2.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終期紅利並非保證(「非保證利益」),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非保證利益詳情,請參閱以下「主要產品聲明」有關「非保證利益」部分。有關終期紅利資料,請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分或瀏覽泰禾人壽網站 (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3. 良性腫瘤保障可就每一受保器官或組織支付一次賠償。每名受保人的良性腫瘤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美金50,000元/港幣400,000元。
  4. 若受保人於住院期間的任何住院日數在不論自願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入住病房之級別高於半私家房,就此保障的相關住院而需支付的任何可賠償的醫療費用將被減少50%。

    若任何住院、手術及/或醫療的費用已由任何政府、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依照有關法例、醫療計劃或保險計劃給予賠償,泰禾人壽無須作出任何賠償,惟若上述法例、醫療計劃或保險計劃並未賠償之費用則不在此限。為免生疑問,任何於第二十(20)個保單週年日後衍生的醫療費用將不獲保障。

    泰禾人壽只會根據「合理及慣常收費」和「醫療所需」的原則,為受保人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或開支作出賠償。

    「合理及慣常收費」就費用、收費或開支而言,是指符合以下各項要求之費用或開支:(a)就傷者或病人接受的治療、用品(包括藥物)或醫療服務所收取的費用,而該等治療、用品(包括藥物)或醫療服務乃為醫療所需及根據良好的醫學慣例及標準而給予的,並在註冊醫生的護理、看顧或指示下進行;(b)有關費用不超過在收取費用當地提供類似治療、用品(包括藥物)或醫療服務的一般收費標準。為免生疑問,於住院期間提供的治療、用品(包括藥物)或醫療服務的收費不得超過適用於半私家房的收費標準;及(c)不包括任何因為有保險才會產生的費用。本公司有權根據(但不限於)由當地政府、相關機構及認可之醫療組織提供的有關公佈或資料如收費表等以決定任何該等住院/醫療收費是否合理及慣常收費。若根據本公司的意見,任何住院/醫療收費並非合理及慣常收費,則本公司有權調整任何或所有就該等收費應支付之利益。有關「醫療所需」的原則,請參閱以下「主要產品聲明」有關「合乎醫療所需的索償」部分。

  5. 受保人須自該隨後的癌症、中風或心臟病的診斷日期起生存最少15天。
  6. 每份保單之多重指定危疾保障及癌症治療靈活賠償選項合共最多可獲三次賠償。
  7. 在支付癌症治療靈活賠償選項後,隨後之多重指定危疾保障索償的等候期,將從泰禾人壽收到癌症治療靈活賠償選項的書面索償通知當日起計。
  8. 優越環球醫療支援服務(「本服務」)是由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的附加服務,並非保單契約的一部分,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單張或客戶通知書。受保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病歷以便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任何查詢、投訴或爭議應直接與相關之服務機構聯絡及解決。泰禾人壽對本服務之質素、準確性及合適性概不承擔責任,並保留更改服務內容或終止服務之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泰禾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本服務自閣下於本計劃的保單生效日期起30日後開始生效。若閣下的保單失效或終止,本服務將自動終止。本服務提供的任何醫療資訊及第二醫療意見並非臨床診斷,僅作參考用途,受保人擁有選擇醫療/安排種類之最終決定權。
  9. 預繳保費選項只適用於選擇5年保費供款年期及以年繳保費模式的保單。預繳保費的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續保保費及續保保費之徵費(「預繳金額」)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於續保保費到期前,預繳金額不會構成已繳保費之一部分。預繳金額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預繳金額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受保人身故,預繳金額之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金額之結餘,有關預繳金額之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金額之結餘之任何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泰禾人壽只接納全數提取預繳金額之結餘。
  10. 各項附加契約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
  11. 泰禾人壽保留權利在本保單之任何保單週年日增加或減少任何有相似風險級別受保人之保費,並以30日前的書面通知調整保費。有關風險因素詳情,請參閱以下「主要產品聲明」有關「保費調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