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泰悅人生壽險計劃|泰禾人壽

泰悅人生壽險計劃

- 188%的保障

- 多項貼心保障

-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

生命中,也許沒有甚麼比摯愛家人更為重要,您努力打拼,期望一家人能安享美滿幸福的生活。面對不可預知的未來,妥善的規劃、及早綢繆,是您對家人的一份重要承諾。泰禾人壽的泰悅人生壽險計劃(「本計劃」)集儲蓄與周全保障於一身,而且保費相宜,讓您無後顧之憂,專注實現各項人生目標;在關鍵時刻為您的摯愛提供經濟支援,即使面對風雨,仍能維持安穩無憂的生活。

 

特點

一份保費 188%的保障

作為家庭支柱,您對家人的承諾自然更深,本計劃特設額外身故賠償,讓您的摯愛家人可得到更充裕的財務保障,安然渡過難關。 假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的首24個保單年度內不幸離世,本計劃除了發放原本相等於投保額100%的身故賠償金額外,更會向指定受益人發放一筆額外身故賠償。首15個保單年度之額外身故賠償金額為投保額的88%,意味著您只需要繳交一份100%投保額的保費,即可獲得高達投保額188%的人壽保障。保單的保證身故賠償總額將於第16個保單年度開始根據下表逐年遞減: 

保證身故賠償總額一覽表

保單年度

投保額的百分比

首15個保單年度

188%

第16個保單年度

183%

第17個保單年度

178%

第18個保單年度

168%

第19個保單年度

158%

第20個保單年度

148%

第21個保單年度

138%

第22個保單年度

128%

第23個保單年度

118%

第24個保單年度

108%

第25個保單年度及以後

100%

多項貼心保障 倍感安心

意外往往教人措手不及,有可能帶來不可預計的沉重經濟壓力,更影響您家人的生活品質。因此本計劃提供多項貼心保障,即使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遭逢不幸,也可以安然度過,讓您和您摯愛的家人倍感安心。

 

意外身故利益1 若受保人因意外身故,本計劃會發放相等於到期及已繳之基本計劃保費總額的100%的意外身故利益,最高為美金125,000元或港幣1,000,000元(以每位受保人計算)。

 

保費豁免利益2若受保人於60歲前因疾病或身體受傷而導致持續180日或以上的完全傷殘,在受保人持續完全傷殘期間之保單基本計劃之到期應繳保費將獲豁免,讓您及家人可繼續得到一份安心又全面的保障。

 

保單持有人意外身故利益 若保單持有人因意外而身故,由保單持有人身故日起計之保單基本計劃的到期應繳保費將獲豁免,以維持保單生效,讓您對家人的愛護得以延續。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3  預早規劃未來

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身故賠償外,您亦可選擇以每月定額方式,分期將身故賠償支付予指定受益人,預早為摯愛及家人的未來財務需要作出規劃。

後續保單持有人4 應對幻變人生

了解更多

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5 照顧不同階段需要

了解更多

紅利6及保證現金價值 助您建立財富

了解更多

多種供款選擇 配合理財取向

了解更多

自選附加契約8  增添保障

了解更多

更多支援

產品小冊子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意外身故利益只適用於i) 受保人因意外而導致身故,而保單在當時仍然生效;ii) 意外身故利益尚未終止; 及iii) 受保人於保單日期年屆65歲或以下。此意外身故利益將於保費期滿日期、受保人年屆7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或當基本計劃轉換成延長定期保險或減額付清保險時自動終止,以最先者為準。不論受保人受保於多少張由泰禾人壽承保的「泰悅人生壽險計劃」保單,每位受保人的意外身故利益之最高賠償金額為美金125,000元/港幣1,000,000元
  2. 保費豁免利益只適用於保單日期年屆55歲或以下的受保人及在受保人年屆60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時自動終止。不論基本計劃的原來保費繳款方式為何,泰禾人壽將以月繳方式豁免相關保費。 
  3. 自選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只適用於第五個保單週年日後。若身故賠償達美金125,000元或港幣1,000,000元或以上,您可以選擇以每月定額方式分期將身故賠償支付予指定受益人,身故賠償金額以身故賠償指定的百分比計算,惟每月支付的金額不得少於身故賠償的1%。倘受益人於收取每月定額支付身故賠償期間身故,泰禾人壽將於接獲及認可泰禾人壽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證明後,向受益人的遺產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及其積存利息(如有)之結餘。每月支付金額並不少於最低金額,最低金額由泰禾人壽自行不時決定而無須事先通知。如有多於一名受益人,您必須為所有受益人選擇相同的身故賠償結算選項,否則泰禾人壽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賠償餘額所積存之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條款包括身故賠償結算選項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4. 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必須符合泰禾人壽不時釐定之相關政策及程序。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保單擁有權的轉移必須於泰禾人壽已接獲保單持有人的身故證明及所要求的文件,並符合泰禾人壽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及程序,經泰禾人壽根據下述列明的條件批准後,轉移方為有效:(1)倘保單已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後續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批核有關更改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時仍然在生,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將成為本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或(2)倘保單沒有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或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願意持有保單,保單將作為保單持有人遺產的一部分。泰禾人壽將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申請及不批准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 
  5. 在保單於簽發日期或復效日期起計(以較後者為準)生效滿一年後,及在受保人年屆65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前,可以於受保人i)大學畢業(學士學位或以上);ii) 第一個結婚週年日;iii) 子女出生;或iv) 配偶或父母意外身故後,行使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購買一份泰禾人壽當時提供的終身人壽保險計劃,而無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該新增購的終生人壽保單的投保書及泰禾人壽要求的所需文件必須於上述人生大事發生之日起計90日內提交並由本公司收妥。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僅適用於標準風險級別並且沒有附加不保事項的保單,惟不包括任何由定期人壽計劃保單轉換而成,或以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購買之保單。每位受保人於新保單的最高投保額為原有保單之基本計劃最新投保額的50%;及美金500,000元或港幣4,00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以每份基本計劃的保單計,此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只能行使一次。行使此權益購買泰禾人壽的終生人壽保單時,必須符合在泰禾人壽收到有關投保書時適用之任何商業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投保年齡要求及投保額要求。泰禾人壽有權不時更改任何當時適用的規則。 
  6.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非保證利益之詳情,可參閱以下「非保證利益」部分,惟派發週年紅利時,保單必須仍然生效及所有到期保費必須繳清。週年紅利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保單紅利之詳情,可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份或瀏覽泰禾人壽之網頁 (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7. 保費必須選擇以年繳方式繳付。預繳保費的投保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只會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徵費。在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及徵費前,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將被保存於一個指定的保單賬戶但不會於保費到期前構成已繳保費。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受保人身故,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額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的任何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泰禾人壽只接納全數提取預繳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徵費結餘。
  8. 各項附加契約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