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計劃及「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附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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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計劃及「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附加契約

人生於不同階段都肩負著不同的負擔和責任,因此要及早計劃周全的保障以免因突如其來的變化令家人蒙受財務壓力。泰禾人壽「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計劃/「輕鬆保」定期人壽保障附加契約為切合您的需要,提供保費相宜的純人壽保障,給予家人多一份的安心。

計劃概覽

  • 四種保障年期選擇
  • 保費相宜及保證自動續保
  • 預支保額傷殘保障
  • 可轉換至終身人壽或儲蓄保險計劃
  • 自選附加契約或配搭終身人壽保險計劃

特點

保障年期設有5年、10年、20年及至65歲以供選擇,靈活配合您的保障需要。

您可以相宜的保費獲享人壽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將可獲投保額的100%作為身故賠償。

如選擇5年、10年或20年保障年期,於每一個保障年期屆滿時,「輕鬆保」保證自動續保1 並提供保障最高至受保人80歲。保費將於每次續保時根據當時受保人的實際年齡及適用之保費率而調整,並於有關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若受保人不幸於65歲的保單週年日(適用於保障年期為「至65歲」)或70歲的保單週年日 (適用於保障年期為5年/10年/20年)或之前因意外或疾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可獲預支相等於投保額的100%2作為賠償3

於受保人65歲的保單週年日前,「輕鬆保」可轉換4為另一終身人壽或儲蓄保險計劃5而毋須重新核保,以延續保障。

您可按個人需要,以基本計劃形式投保「輕鬆保」,並可附加多項附加契約以增加保障範圍,例如醫療、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費等附加契約。

您亦可以附加契約形式投保「輕鬆保」,將其附加於終身人壽保險計劃內6

  1. 此類續保之年期將與原有保障年期相同,或較原先保障年期為短,以不超過在或緊隨受保人80歲的保單週年日為限。本附加契約於續保時,其所附於保單之基本計劃必須仍然生效。
  2. 當預支保額傷殘保障的索償成為應支付時,賠償金額須減去任何從相同保單中以預付形式已支付或應付之賠償;及「輕鬆保」(包括任何附加於「輕鬆保」的附加契約)將立即終止且不會支付身故賠償及嚴重疾病賠償(如適用)。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3. 受保人須於本計劃之簽發日期當日/本附加契約之生效日期當日年齡為16歲至55歲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並通過核保,方可獲享此保障。
  4. 新保單之投保額不能超過「輕鬆保」之投保額及新保單必須符合所有保單簽發要求(但毋須重新核保)。若「輕鬆保」簽發時需繳交額外保費,則轉換新保單時亦需繳交按相符之原則計算之額外保費。若轉換後「輕鬆保」所剩餘的投保額低於指定的最低投保額時,泰禾人壽保留權利取消「輕鬆保」。有關轉換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5. 新保單必須是提出轉換申請時泰禾人壽可提供的終身人壽或儲蓄保險計劃。
  6. 各項附加契約及終身人壽保險計劃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