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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

意外

索偿表格-意外赔偿申请表

  • 赔偿申请表第一部分由保单持有人填写(若受保人年满18岁或以上,必须于赔偿申请表上签署)
  • 赔偿申请表第二部分由受保人之主诊医生填写,所有费用由索偿人承担
  1. 医疗收据及收费单正本(费用明细表)
  2. 出院总结/出院纸副本 (如适用)
  3. 化验/X-光/电脑扫描/磁力共振/病理检验报告副本
  4. 中国内地医院之病案首页、入院纪录、出院总结、每日医嘱单及体温表副本 (如适用)
  5. 列有诊断证明之病假证明书副本
  6. 物理治疗/职业治疗报告副本
  7. 由注册医生发出之X-光/职业治疗/脊医治疗转介信副本
  8. 其他保险公司或机构之赔偿细算表 (如适用)
  9.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1. 医疗收据及收费单(费用明细表)副本
  2. 出院总结/出院纸副本 (如适用)
  3. 化验/X-光/电脑扫描/磁力共振/病理检验报告副本
  4. 中国内地医院之病案首页、入院纪录、出院总结、每日医嘱单及体温表副本 (如适用)
  5. 列有诊断证明之病假证明书副本
  6. 物理治疗/职业治疗报告副本
  7. 由注册医生发出之X-光/职业治疗/脊医治疗转介信副本
  8. 其他保险公司或机构之赔偿细算表 (如适用)
  9.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客户须于意外发生后20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于意外发生后90天内循以下途径递交索偿文件:

  • 您的保险顾问;
  • 邮寄至「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行政部-理赔组,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或
  • 亲临本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

住院

索偿表格-住院赔偿申请表

  • 赔偿申请表第一部分由保单持有人填写(若受保人年满18岁或以上,必须于赔偿申请表上签署)
  • 赔偿申请表第二部分由受保人之主诊医生填写,所有费用由索偿人承担
  1. 医院收据及收费单正本(费用明细表)
  2. 出院总结/出院纸副本 (如适用)
  3. 化验/X-光/电脑扫描/磁力共振/病理检验报告副本
  4. 中国内地医院之病案首页、入院纪录、出院总结、每日医嘱单及体温表副本 (适用于入住中国内地医院)
  5. 注册医生/医院转介信副本
  6. 其他保险公司或机构之赔偿细算表 (如适用)
  7.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1. 医院收据及收费单(费用明细表)副本
  2. 出院总结/出院纸副本
  3. 化验/X-光/电脑扫描/磁力共振/病理检验报告副本
  4. 中国内地医院之病案首页、入院纪录、出院总结、每日医嘱单及体温表副本 (适用于入住中国内地医院)
  5. 注册医生/医院转介信副本
  6. 其他保险公司或机构之赔偿细算表 (如适用)
  7.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索偿程序 - 如客户需要索偿,客户须于出院后或接受治疗日期起计90个历日内把所需赔偿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循以下途径一并呈交:

  • 您的保险顾问;
  • 邮寄至「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行政部-理赔组,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或
  • 亲临本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

死亡

索偿表格-死亡赔偿申请表

  • 赔偿申请表第一部分由索偿人/受益人填写
  • 赔偿申请表第二部分由受保人之主诊医生填写,所有费用由索偿人承担(适用于保单生效少于2年,由保单签发日或复效日起计,以较后日期为准)
  1. 受保人及受益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之核实副本
  2. 保单正本/填妥并加签F部份之「保单遗失声明」
  3. 死亡证/死亡公证书之正本或核实副本
  4. 入境处发出之身份证注销证明 (RPO53A) (如适用)
  5. 剖尸/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因裁判报告(如适用)
  6. 受保人之户籍注销证明(如适用)
  7. 「海外纳税申报与预扣责任声明书」(若索偿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拥有美国人特征如电话号码/地址等)
  8. 「自我证明表格」(若索偿人之通讯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有任何一项并不属于香港境内)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1. 受保人及受益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之核实副本
  2. 保单正本/填妥并加签F部份之「保单遗失声明」
  3. 死亡证/死亡公证书之正本或核实副本
  4. 入境处发出之身份证注销证明 (RPO53A) (如适用)
  5. 剖尸/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因裁判报告(如适用)
  6. 警察报告/交通意外报告/口供纸副本(如适用)
  7. 新闻剪报(如有)
  8. 受保人之户籍注销证明(如适用)
  9. 「海外纳税申报与预扣责任声明书」(若索偿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拥有美国人特征如电话号码/地址等)
  10. 「自我证明表格」(若索偿人之通讯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有任何一项并不属于香港境内)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客户在得悉受保人身故后需尽早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循以下途径递交所需索偿文件:

  • 您的保险顾问;
  • 邮寄至「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行政部-理赔组,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或
  • 亲临本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

危疾

索偿表格-危疾保障赔偿申请表(第一部分)

  • 赔偿申请表第一部分由保单持有人填写(若受保人年满18岁或以上,必须于赔偿申请表上签署)
  • 索偿危疾之赔偿申请表第二部分由受保人之主诊医生填写,所有费用由索偿人承担(请注意:若您未能在本网页找到相关疾病之赔偿申请表第二部分,请与您的保险顾问或本公司之客务服务主任联络。)
  1. 保单持有人及受保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病理检验报告副本
  3. 化验、超声波、X-光、电脑扫描及磁力共震报告副本
  4. 出院总结/列有诊断证明之病假证明书副本

**本公司可能会按个别个案情况要求递交额外资料/文件**

索偿程序 - 如客户需要索偿,客户须于出院后或接受治疗日期起计180个历日内把所需赔偿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文件循以下途径一并呈交:

  • 您的保险顾问
  • 邮寄至「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行政部-理赔组,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或
  • 亲临本公司之客户服务中心: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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