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號兒童儲蓄計劃|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探索號兒童儲蓄計劃

備有高達美金130,000的夢想啟航獎金,鼓勵孩子探索學業以外的世界,實現精彩人生的夢想。

「陪住你dream 成就頂尖」

孩子長大後,如何才可以擁有精彩的人生?單靠學歷可以嗎?未必。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香港15歲及以上的人口之中,33.9%擁有專上教育程度*,更有逐年攀升之勢。若干年後,隨著專上教育的普及化,傳統的學歷可能會失去優勢。面對社會的急速變化,如果孩子能夠因應當時的需要,主動學習有關的專門知識,將有助增加成功的機會。此趨勢下,我們需要突破框框,才可以配合新一代家長的理念。

泰禾人壽深明此道,特別呈獻探索號兒童儲蓄計劃(「本計劃」),本計劃備有高達美金130,000元的夢想啟航獎金,鼓勵孩子探索學業以外的世界,例如運動、藝術、創業等,並奮力去成為該領域的尖子,實現精彩人生的夢想。當孩子滿15歲後,您更可選擇提早一筆過收取部分的保證現金款額,以替代孩子於18歲至21歲時每年收取之保證現金款額,支持孩子專注發展所長。

 

*資料來源:2019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統計資料

計劃特點

高達美金130,000元夢想啟航獎金1

要成就夢想,您需要明確的目標。本計劃特設夢想啟航獎金,鼓勵您的孩子及早找到奮鬥的方向,努力獲取卓越成果,成就精彩人生。

 

夢想啟航獎金由第二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保單。如受保人符合以下列表範疇之指定條件,每位受保人最多可獲合共美金130,000元夢想啟航獎金就同一受保人由本公司簽發的所有生效保單)。

 

本公司只會就每個範疇向每位受保人支付一次,且該範疇將在利益支付後終止。每個範疇之最高可獲金額為美金26,000元。

 

範疇

指定條件

夢想啟航獎金(美金)

學術

入讀及畢業於任何一間全球排名首十位之大學2並獲以下學位後,及於畢業後在香港工作超過36個月:

- 學士學位

13,000

- 碩士學位

13,000

- 博士學位

26,000

社會貢獻#

香港傑出少年或榮譽勳章 (MH)

1,300

香港十大傑出少年或銅紫荊星章 (BBS)

6,500

銀紫荊星章(SBS)或金紫荊星章(GBS)

13,000

香港十大傑出青年或大紫荊勳章(GBM)

26,000

創業

獲以下任何一項創業計劃提供資金:

-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 (CCMF)

從該創業計劃所獲得之同等金額; 上限26,0003 (以較低者為準)

- 科技園之科技企業家計劃 (STEP)

- 青年發展基金

- 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 (TSSSU)

藝術

獲香港藝術發展局頒發以下任何一項獎項:

- 藝術新秀獎

6,500

- 藝術家年獎

13,000

- 傑出藝術貢獻

26,000

- 終身成就獎

26,000

運動

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

6,500

代表香港參加全國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或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並獲得以下任何一項奬牌:

- 銅牌

6,500

- 銀牌

19,500

- 金牌              

26,000


#
香港傑出少年及香港十大傑出少年由香港遊樂場協會頒發。香港十大傑出青年由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頒發。榮譽勳章(MH)、銅紫荊星章(BBS)、銀紫荊星章(SBS)、金紫荊星章(GBS)及大紫荊勳章(GBM)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

保證現金款額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受保人之年齡派發以資助受保人於中學階段(12歲至17歲)應付課外活動開支,透過全方位學習以發揮他們的潛能;於大學階段(18歲至21歲)應付高等教育的費用;及三十而立之時(30歲至100歲)應付持續進修的費用,終身學習。

受保人年齡

保費供款年期

5

10

12歲至17歲 (每個保單週年日派發)

1.5%^

不適用

18歲至21歲 (每個保單週年日派發)

25%^

27%^

30歲至100歲 (每五個保單週年日派發)

2%^

2%^

總額

139%^

138%^

^ 名義金額5之百分比

 

您可選擇將保證現金款額累積於保單內積存生息6、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未來保費。

預支保證現金款額選項

根據子女的教育開支及人生里程碑,於保費供款年期後及受保人年屆15、16、17或18歲時,您可選擇提早一筆過收取部分的保證現金款額,以替代受保人於18歲至21歲時每年收取之保證現金款額。本選項只能於保單行使一次。

 

金額如下:

受保人年齡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10年

15歲;或

70%^

75%^

16歲;或

75%^

80%^

17歲;或

80%^

85%^

18歲

85%^

90%^

^ 名義金額5之百分比

兩種保費供款年期選擇及預繳保費選項8 (只適用於五年期保費供款年期)

本計劃提供兩種保費供款年期:五年及十年,以配合子女的教育開支及您的財務狀況。保費一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更不會隨著子女的年齡而遞增,令您更有預算籌劃將來。

 

若選擇五年保費供款年期,您可於申請保單時選擇以預繳方式繳付全部的未來保費,預繳之保費將積存在指定戶口以積存利率9生息,並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

可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10

您可以於保單生效後,委任一名後續保單持有人。一旦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被委任的後續保單持有人便成為新保單持有人,繼續行使保單權益,而無須等待完成遺產承辦。

儲蓄及人壽保障兼備

除提供儲蓄回報外,本計劃更提供人壽保障至受保人100歲,為您摯愛的孩子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指定之受益人將可獲得一筆過的身故賠償。

了解更多

終期紅利

若保單維持生效滿十年,本計將於保單退保保單期滿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派發一次性終期紅利以較先者為準, 提回報。終期紅利並非保證。

終期紅利鎖定選項11

本計劃提供終期紅利鎖定選項,讓您將部分終期紅利鎖定並當作保證現金款的一部分一同累積生息,或一筆過支取(「鎖定終期紅利」),用作孩子創業丶結婚丶購置物業等等,成就無限可能。

了解更多

停課不停學保障12

於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後,如受保人為全日制學生及年屆21歲或以下,而就讀的學校或相等教學水平之學校遭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指令於30日內停課合共多於10日,本公司將支付停課不停學保障,金額相等於基本計劃最新之年繳保費13之2%(適用於五年期保費供款年期) 或3%(適用於十年期保費供款年期),資助電子學習費用的增加。每份保單於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可獲停課不停學保障一次。

探索號獎學金14

如受保人由第一個保單週年日起至受保人25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止獲得以下任何一項學業成就(以每位受保人所有生效之探索號兒童儲蓄計劃計算),我們將支付探索號獎學金,以示鼓勵。

 

本公司只會就本計劃支付任何一項學業成就獎賞,獎賞一經支付,探索號獎學金將會終止。

 

學業成就

資格

探索號獎學金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

在同一屆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內報考最少6科,並在最少3科中取得5*或以上成績

每個合資格科目(即每個取得5*或以上成績的科目)可獲美金250元

網上托福考試(TOEFL)

獲取110分或以上

美金625元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

獲取8分或以上

美金625元

國際文憑大學預科課程(IBDP)

獲取41分或以上

美金625元

獲全球排名首十位大學2取錄

入讀任何一間全球排名首十位大學之全日制學士學位

美金2,500元

 

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15 照顧不同階段需要

隨著孩子步入不同人生階段,們所需的保障自然會有所不同。於受保人21歲生日、第一個結婚週年日或受保人的孩子出生時之90日內,您可以行使本計劃的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即使屆時健康狀況有變,仍可在無須提供任何受保人的可保證明下於泰禾人壽為受保人投保多一份全新的終身人壽保險計劃。 

了解更多

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障

如受保人21歲當日或以前,不幸因意外16而身故或導致身體損傷17,本計劃將提供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障,賠償金額高達保障金額18的75%19,最高為美金62,500元(以每位受保人所有生效之探索號兒童儲蓄計劃計算)。請參閱表一有關保障金額之百分比。

了解更多

親子保費豁免保障20

於保費供款年期內及兩年等候期20,若保單持有人(須為受保人之父母或祖父母)或其配偶(只適用於保單持有人受保人父母之其中一位不幸身故,將可獲豁免未來基本計劃的保費,讓您子女繼得到保障。

自選附加契約21 (不適用於預繳保費選項)

您可按個人需要,選購多項附加契約以增加保障範圍,例如醫療及意外等附加契約。

更多支援

產品小冊子
全球排名首十位之大學
有關保單紅利及投資政策
  1. 保單持有人須以書面要求並附上令我們滿意的證明文件,於受保人符合指定條件的180日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泰禾人壽保留權利不時更改夢想啟航獎金的條款和條件。有關夢想啟航獎金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2. 排名以大學取錄通知書發出日期或之前於本公司網站之最新刊登的排名為準。全球排名首十位之大學將根據本公司不時釐定的參考資料決定。 
  3. 如受保人以團隊申請人而不是個人申請人獲得創業計劃提供資金,本公司將向您支付利益,金額相等於團隊申請人獲得的資金除以該團隊之人數,最高金額為美金26,000元。 
  4. 保證現金款額將根據最新名義金額計算。向保單持有人支付保證現金款額前,本公司會先清還保單之任何欠款。 
  5. 名義金額用作計算免體檢限額、保費、保證現金價值、保證現金款額及終期紅利。假若名義金額於保單生效期間被調低,保費及應付利益金額亦將會相應被調低。名義金額不等於身故賠償,故受保人身故時將不會獲發名義金額。有關身故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6. 本計劃屬分紅類保單。終期紅利(「非保證利益」)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非保證利益之詳情,請參閱以下「主要產品聲明」有關「非保證利益」部分。保證現金款額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有關終期紅利之詳情,請參閱以下「有關保單紅利」部分或瀏覽泰禾人壽網站(https://www.tahoelife.com.hk/tl/doc/pd_tc.pdf )。 
  7. 保費供款年期後,於受保人15歲、16歲、17歲或18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前30日內,保單持有人可向本公司提交書面要求提早收取一筆過部分的保證現金款額以替代受保人於18歲至21歲時每年收取之保證現金款額。向保單持有人支付預支保證現金款額前,本公司會先清還保單之任何欠款。在行使預支保證現金款額選項後,保證現金價值將變為零直到受保人21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行使本選項不會影響終期紅利;惟原於受保人18歲至21歲期間派發的保證現金款額於行使本選項後將不再為應付。本選項只能於保單行使一次。 
  8. 預繳保費選項只適用於選擇五年期保費供款年期及以年繳保費模式的保單。預繳保費的申請必須於申請保單時將全數續保保費及續保保費之徵費(「預繳金額」)連同填妥之申請書及已簽署之預繳保費選擇說明一併繳交方為有效。於續保保費到期前,預繳金額不會構成已繳保費之一部分。預繳金額不構成保單保證現金價值或任何保單利益之一部分,亦不會用作計算身故賠償。預繳金額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受保人身故,預繳金額之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或其遺產。若於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前退保或全數提取預繳金額之結餘,有關預繳金額之結餘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而該保單年度預繳金額之結餘之任何利息將不會發放予保單持有人。泰禾人壽只接納全數提取預繳金額之結餘。 
  9. 預繳金額之積存利率並非保證,泰禾人壽可不時釐定並作出調整。 
  10. 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必須符合泰禾人壽不時釐定之相關規則及程序。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保單擁有權的轉移必須於泰禾人壽已接獲保單持有人的身故證明及指定要求文件,並符合泰禾人壽當時適用的行政規則及程序,經泰禾人壽根據下述列明的條件批准後,轉移方為有效:(i) 倘保單已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在批核有關更改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時須仍然在生,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將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或(ii)倘保單沒有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或該後續保單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願意持有保單,保單將作為保單持有人遺產的一部分。泰禾人壽將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委任後續保單持有人之申請及不批准後續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新保單持有人。 
  11. 當終期紅利鎖定後,本公司將根據已鎖定的終期紅利之比例,相應地減少任何將來終期紅利的金額。您可以提交本公司指定的表格以作出書面要求取消您所申請而尚未生效的終期紅利鎖定。一經批核,該取消要求便不可撤銷。有關終期紅利鎖定選項之詳情,請參閱保單契約。 
  12. 合資格學校類別包括任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註册之香港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專上教育。 
  13. 年繳保費是指以年繳方式繳交之保費,無論您選擇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方式繳交保費,年繳保費會用於計算停課不停學保障。 
  14. 本公司保留權利不時更改探索號獎學金的條款及細則。有關探索號獎學金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15. 您可以於受保人(i)21歲生日;(ii)第一個結婚週年日或(iii)受保人的子女出生後,行使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為受保人購買一份泰禾人壽當時提供的終身人壽保險計劃,而無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該新增購的終身人壽保單的投保書及泰禾人壽要求的所需文件必須於上述人生大事發生之日起計90日內提交並由本公司收妥。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僅適用於標準風險級別的保單,惟不包括任何由定期人壽計劃保單轉換而成,或以任何保證可增購壽險權益購買的基本計劃保單。新的終身人壽保單的最高投保額及/或名義金額為原有保單之基本計劃最新名義金額的50%或美金500,000元(以每位受保人計),以較低者為準。行使此權益購買泰禾人壽的終身人壽保單時,必須符合在泰禾人壽收到有關投保書時適用之任何商業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投保年齡要求及投保額及/或名義金額要求。泰禾人壽有權不時更改任何當時適用的規則。 
  16. 「意外」指由強烈、外在及可見之因素而造成的突發性、不可預見、不能預期的事件。 
  17. 「身體損傷」指受保人身上任何部分之損傷乃:(i)純粹及直接由意外及與其他因素無關所引致;且 (ii)由外在、強烈及可見之因素而造成,須有明顯之身體表面挫傷或傷痕的證據,若經解剖顯示屬於溺斃或內傷致死則除外。 
  18. 「保障金額」指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的保障金額,等於本計劃應付年繳保費總額。年繳保費是指以年繳方式繳交之保費,無論您選擇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方式繳交保費,年繳保費會用於計算保障金額。 
  19. 若因不同意外導致多於一項損失,本公司最大的責任不會超越保障金額的75%,但不包括應付的雙倍賠償。 
  20.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保單持有人及/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方會受保於本保障:
    1. 保單持有人為受保人父母或祖父母之其中一位;
    2. 保單持有人之配偶為保單持有人的合法結婚配偶(前提是保單持有人是受保人父母的其中一位);
    3. 保單持有人於(a) 保單簽發日期;或(b)本公司批准任何更改保單擁有權申請的日期時(以較後者為準),年齡為50歲或以下;及
    4. 保單持有人之配偶於(a)保單簽發日期;或(b)保單持有人及保單持有人之配偶合法結婚的日期時(以較後者為準),年齡為50歲或以下(前提是保單持有人是受保人父母的其中一位)。 

為免生疑問,如保單持有人為受保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保單持有人之配偶不會受保於本保障。 

於保單仍然生效時,如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於保費期滿日期或之前身故,本公司將豁免由身故日後的下一個保費到期日直至保費期滿日期的基本計劃保費,惟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的身故日期必須與下列日期相隔最少兩年:

(i)    本保障之生效日期;或

(ii)   復效日期,

以較後者為準(「兩年等候期」)

如保單持有人及/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的身故是因意外而導致,兩年等候期則不適用。

保單持有人受保於本保障之生效日期指(i)保單的生效日期;或 (ii)本公司批准任何更改保單擁有權申請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受保於本保障之生效日期指 (i) 保單的生效日期;或 (ii)保單持有人及保單持有人之配偶合法結婚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本保障將於保費期滿日期或本保障成為應付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如受保人、保單持有人及/或保單持有人之配偶同時去世,我們將僅支付與受保人相關的身故賠償。有關親子保費豁免保障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之保單契約。 

  1. 各項附加契約詳情,請參閱有關保單契約。

 

表一: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障

損失類別

保障金額18之百分比

1.

喪失生命

75%

2.

喪失雙目之視力

75%

3.

喪失單目之視力

37.5%

4.

喪失任何雙肢之功用

75%

5.

喪失任何單肢之功用

37.5%

6.

喪失語言能力及聽覺

75%

7.

全身癱瘓

75%

8.

喪失聽覺

 

 

- 雙耳

56.5%

 

- 單耳

11.5%

9.

喪失語言能力

37.5%

10.

喪失雙目之透鏡晶體

37.5%

11.

喪失四指及拇指之功用

 

 

- 右手

52.5%

 

- 左手

37.5%

12.

喪失除拇指外四指之功用

 

 

- 右手

30%

 

- 左手

22.5%

13.

喪失拇指之功用

 

 

- 右手兩節

22.5%

 

- 右手一節

11.25%

 

- 左手兩節

15%

 

- 左手一節

7.5%

14.

喪失除拇指外任何一指之功用

 

 

- 右手三節

7.5%

 

- 右手兩節

6%

 

- 右手一節

4%

 

- 左手三節

6%

 

- 左手兩節

4%

 

- 左手一節

1.5%

15.

喪失腳趾之功用

 

 

- 單腳之全部

11.5%

 

- 腳趾公之全部

4%

 

- 腳趾公之一節

2.5%

16.

腳骨或膝蓋骨骨折證實

 

 

- 不能連接

7.5%

 

- 腿縮短最少達五厘米

6%

17.

嚴重燒傷 (以燒傷部份佔全身皮膚面積百分比計)

 

 

頭部

 

 

- 不少於8%

75%

 

- 超過或等於5%但少於8%

56.5%

 

- 超過或等於2%但少於5%

37.5%

 

身體

 

 

- 不少於20%

75%

 

- 超過或等於15%但少於20%

56.5%

 

- 超過或等於10%但少於15%

37.5%

 

註:

  1. 若受保人習慣使用左手,右手及左手的各項殘障適用之百分比將會互換。倘因同一次意外而導致多於一項上述所列之損失,本公司不會為多於一項該等損失而支付賠償,而應付的賠償金額將是本公司按表一所決定的最大賠償金額。倘因不同意外導致多於一項損失,本公司最大的責任不會超越保障金額的75%,但不包括應付的雙倍賠償。當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成為應付時,本保障的保障金額將相應減少。
  2. 本保障於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i)    在受保人21歲當日(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

(ii)   當表一內之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累計的已賠償或應付賠償相等於或已超過本保障的保障金額的75%,

以較早者為準。

  1. 除本公司當時生效的行政規則另有規定外,若基本計劃的名義金額不論何故而有所減少,本公司保留調低本保障之保障金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