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丰收入息计划 - 储蓄保险|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月月丰收入息计划

三大优势

全保证

提供保证现金款额、

保证回报及保证期满保本

月月赏

每月派发保证现金款额,

灵活运用 

世代传

保单最长可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岁,

轻松策划财富传承

要成就泰然自在的精彩人生,您需要一份灵活周全的理财计划,让您筹划稳健无忧的退休生活的同时,亦能安排将财富传承后代,助您实践财务目标。泰禾人寿的月月丰收入息计划(“本计划”)正好能配合您多方面的理财需要,助您成就丰盛人生。

本计划由首个保单周月日1开始每月提供保证入息。此外,您可按自己需要选择每月收取入息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除了每月收取保证入息外,于期满时您亦会收取相等于总保费100%的期满利益。透过更换受保人,您更可将财富传承后代!

特点

每月提供保证入息

本计划于保单生效期间,在每个保单周月日为您提供保证现金款额2。若以保障年期至首名受保人3130岁计算,全年提供的保证现金款额为保证期满利益的3.80%4,助您达成财务目标。保证现金款额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5或以现金方式每月收取。

 

了解更多

期满保本

除了保证现金款额外,本计划更于保单生效期间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助您实现人生大计或协助家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于期满时,您可以收取相等于总保费100%6的保证现金价值及任何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及利息(如有)作为期满利益,让您每月收取保证入息同时达致保本目标。

预缴保费以5.15%的保证年利率积存7

如您于申请保单时选择预缴第2年保费8,预缴之保费将以5.15%的保证年利率积存及生息,所以您只需缴付扣除保证利息后的净保费,为您节省资金。

2年特短保费供款年期

本计划提供2年特短的保费供款年期。保费一经厘定,将保证维持不变,令您筹划将来更有预算。

可更换受保人

了解更多

人寿保障

了解更多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

了解更多

毋须进行医疗核保

了解更多

更多支援

产品小册子(本网页只有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之产品小册子可供下载,不便之处,敬希见谅。)
有关保单红利及投资政策
  1. 指在保单日期后之每一个整月与保单日期同日的日期。如于任何月份没有与保单日期同日的日子,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保单周月日。然而,若保单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则以保单日期后之每一个整月的最后一天为保单周月日。
  2. 保证现金款额将根据最新保证期满利益计算。而保证期满利益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及保证现金款额。假若保证期满利益于保单生效期间被调低,保费及应付利益金额亦将会相应被调低。保证期满利益不等于身故赔偿,故受保人身故时将不会获发保证期满利益。有关身故赔偿之详情,请参阅本计划之保单契约。
  3. 指于保单开始时受保障的人士。
  4. 本计划每月提供的保证现金款额将根据以下方式计算:
    Remark Chart (Splendid Harvest) SC
    例子﹕
    假设(i)保障年期30年、保费供款年期2年及年缴保费为美金135,000元(即保证期满利益为美金270,000元)、(ii)保证期满利益维持不变、(iii)期满时保单仍然生效及(iv)没有保单贷款:
    每月所得的保证现金款额为美金270,000元x 0.2917% = 美金787.59元。
  5. 保证现金款额积存会以本公司不时厘定的非保证年利率积存生息,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
  6. 假设(i)保证期满利益维持不变、(ii)期满时保单仍然生效及(iii)没有保单贷款。
  7. 预缴续保保费(「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将保留于指定的保单账户以5.15%保证年利率积存生息。若预缴保费于续保保费到期时不足以缴付到期保费,保单持有人须缴交到期之保费以维持保单生效,否则保单将根据保单契约于宽限期完结后失效。
  8. 预缴保费的投保申请必须于申请保单时将全数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连同填妥之申请书及已签署之预缴保费选择说明一并缴交方为有效。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只会用作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征费。在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及征费前,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将被保存于一个指定的保单账户但不会于保费到期前构成已缴保费。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不构成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任何保单利益之一部分,亦不会用作计算身故赔偿。若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受保人身故,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遗产。若于保费供款年期完结前退保或全数提取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退保利益或提取金额将退还予保单持有人,而该保单年度预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征费结余之任何利息将不会发放予保单持有人。
  9. 更换受保人须根据保单契约及当时适用的行政规则进行。更换新受保人不会影响保证期满利益、身故赔偿、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及利息(如有)、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期满及保单年度。泰禾人寿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更换受保人之申请。
  10. 自选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只适用于已完成保费供款年期的保单。倘受益人于收取每月定额支付身故赔偿期间身故,泰禾人寿将于接获及认可泰禾人寿所指定形式之身故证明后,向受益人的遗产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及其积存利息(如有)之结余。每月支付金额并不少于最低金额,最低金额由泰禾人寿自行不时决定而毋须事先通知。如有多于一名受益人,您必须为所有受益人选择相同的身故赔偿结算选项,否则泰禾人寿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予所有受益人。尚未支付的身故赔偿余额所积存之利率并非保证,泰禾人寿可不时厘定并作出调整。有关保单条款包括身故赔偿结算选项之详情,请参阅保单契约。